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向迁入地负责户籍管理的公安部门(一般是辖区派出所)咨询,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然后提出户口迁入申请。一定要在提交申请的时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件和材料,如再婚的结婚证等。现户籍地派出所如果审核同意迁出,则办理户口迁出,并开出户口迁移证,如果不符合迁出规定则给出解释如果证件材料等不齐全,则给申请者开具补充材料说明书申请者需要按说明补充材料才可通过迁出申请。2。办理迁入手续。法律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公民可以持各种证件材料和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去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发给新户口本,并办理新身份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