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安全事故处罚规定如下: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如下: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二、什么是特大安全事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包括特大火灾事故、特大建筑质量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等。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不同行业的事故发生情况具体确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综上所述,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还要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危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