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立遗嘱怎么才是有效的

2024-08-31 00:50:57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4、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一、立遗嘱可以选择哪些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