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豁免权又称刑事豁免权,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法律赋予辩护律师所拥有的拒绝就其执业行为所得知的委托人有关事项向司法当局作证,以及不因其正当执业行为而为的言论及行为受到相关法律追诉与制裁的权利。它包括作证豁免权和责任豁免权。
一、刑事诉讼的主要证据有哪些?
刑事诉讼证据范围:
1、物证,书证
物证: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
书证:具有直接证明性、稳定性、物理性和思想性。
2、证人证言
(1)是证人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陈述;
(2)作陈述的人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
(3)容易受到证人的主观能力和案件客观条件的影响。
3、被害人陈述,是指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其了解的案件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其他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5、鉴定意见
(1)具有特定的书面形式
(2)仅限于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
(3)是一种专家意见客观性强。
6、勘验、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进行的勘查、检验后所作的记录。
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是指以录音、录象、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
二、律师调笔录派出所不给能怎么办
律师调笔录派出所不给,可以进行举报。律师是有权利看有关案件材料的权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律师到派出所调取笔录的,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法律援助公函、律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
律师去派出所调取笔录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律师到派出所调取笔录的,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法律援助公函、律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三、外国人在中国犯罪如何处理
外国人在中国犯罪应依照中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不论犯罪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人,也不论被侵害的是中国公民的利益还是外国人的利益,都应依照中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当然有另外,就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所谓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是指使、领馆及外交人员在履行职务期间享有的不受驻在国法律管辖和其余待遇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第二十条,律师对于其书面或口头辩护时所发表的有关言论或作为职责任务出现于某一法院、法庭或其它法律或行政当局之前所发表的有关言论,应享有民事和刑事豁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