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规定如下:1、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2、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3、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4、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