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工伤认定咨询,应该去哪个部门?

2024-08-31 00:48:40

工伤鉴定咨询应找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公司需承担工伤期间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其余费用由社保部门承担。工伤认定决定应在20个工作日内送达相关方,并抄送社保机构。工伤死亡包括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工伤事故导致死亡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收入标准等确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商问题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认定可咨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法律分析

一、工伤鉴定咨询应该找哪个部门?

工伤鉴定咨询应该找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找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做出相应的赔偿,如果公司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则公司只需承担工伤期间的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剩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则由社保部门承担;如果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则所需要的费用应当全部由公司自己承担;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工伤死亡认定的标准

工作时间死亡一般属于工伤死亡,但是也有较为特殊的情形。具体属于工伤死亡的情形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4、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二、残疾赔偿金如何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在当代的社会涉及到工商方面的问题是可以找用人单位来进行协商的,比如说如果发生了工伤,第一时间劳动者所在用单位就应当提出工伤的认定,紧接着就是工伤的鉴定环节,如果对鉴定有不懂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询问。

结语

工伤鉴定咨询,可咨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公司需承担工伤期间的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其他费用由社保部门承担。工伤认定决定应在20个工作日内送达相关方,并抄送社保机构。工伤死亡包括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工伤事故导致死亡等情形。残疾赔偿金根据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和收入标准确定,计算期限为20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在工商问题上,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咨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总则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工伤认定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