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如何网上税务登记

2024-08-31 00:48:21

变更后的工商执照及复印件,在税务部门填表,有专管员及所在分局(科)盖章,直接办理,要交一定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一)纳税人在取得营业执照或开业许可证等其他开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到涉税窗口办理税务登记: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营业证件复印件;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3、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及税款预储帐号证明复印件;4、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6、房屋使用情况说明或租赁协议;7、验资报告。纳税人在提交上述证件后办理以下事项:1、填写税务登记表(或注册税务登记表);2、填写纳税人基本数据信息采集表;3、行业专用发票申请表;4、行业专用发票登记卡;5、发票领购簿(3~5项有营业税项目的领购);6、纳税人到天大天财股份有限公司购领申报工具(即税务卡、录入器,地点:鞍山西道220号),并于取证时进行初始化。(二)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于营业执照或其他批准证件下发30日内到涉税窗口持以下资料办理:1、变更税务登记证申请表;2、变更后营业执照及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4、纳税人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5、其他需提供变更资料;6、涉及增减税种和税目的取证时携带申报工具进行初始化。税务登记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税务登记证件的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