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法院开庭的程序为:1、庭审准备阶段;2、法庭调查阶段;3、举证质证阶段;4、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分别发表公诉意见及辩护意见;5、被告人做最后陈述;6、判决阶段。开庭结束后,法庭可以当庭判决,也可以宣布休庭并择日判决。
(一)决定程序1.检察院认为符合适用《若干意见》审理的案件,可以在提起公诉时书面建议人民法院适用《若干意见》审理。2.对于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若干意见》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以适用《若干意见》审理的,应当征求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同意的,适用《若干意见》审理。3.人民法院在决定适用《若干意见》审理案件前,应当向被告人讲明有关法律规定、认罪和适用《若干意见》审理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确认被告人自愿同意适用《若干意见》审理。4.人民法院对决定适用《若干意见》审理的案件,应当书面通知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二)审判程序1.对于决定适用《若干意见》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