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过户给孙子的房子一般不可以要回,但通过赠与过户的,在爷爷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时、孙子致使爷爷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可以依法撤销。
一、爷爷的遗产孙子有没有继承权
爷爷的遗产孙子在符合以下情况下可以继承:
1、孙子的父母,即爷爷的子女,已经先于爷爷死亡的,可由孙子在其父母有权继承的范围内代位继承;
2、爷爷依法订立遗嘱,将孙子列为继承人的,孙子可取得遗嘱继承权,主张继承遗产。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孙子可以继承房产吗?
孙子可以继承房产。如果有遗嘱且遗嘱上面明确表示房产由孙子继承,孙子可以继承爷爷的房产。如果没有遗嘱,一般情况下孙子是不可以继承的,但是如果孙子的父亲先于爷爷死亡适用代位继承可以继承本该属于父亲的份额。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三、孙子可不可以继承爷爷的遗产
孙子辈不可以继承爷爷辈的遗产。当孙子的父亲,即祖父的儿子去世时,孙子可以通过代位继承或转让继承祖父的遗产,但继承的比例是孙子的父亲从祖父那里继承的比例。这两种继承的区别在于父亲是早于祖父死还是先于祖父死:
1、如果先于祖父死,则代位继承;
2、后于祖父死,则转让继承。后果是孙子继承了祖父的遗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