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上户口需要提供的材料具体为:1、该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3、夫妻双方结婚证;4、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提供的材料具体为:1、该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3、夫妻双方结婚证;4、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