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医疗费用 。关于医疗费用的标准,应该按照相关的缴费收据,来确定赔偿的金额,所以当事人在医院救治期间,要保留好自己的诊断说明以及一些住院费用的收据。这些收据是非常重要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需要知道的一点,在进行治疗的过程当中,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自己另外又去别的医院治疗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医疗费用是不会给赔偿的。还有当事人是不可以为了获取更多的赔偿,采取一些不被认可的手段,比如去购买一些与自己伤病没有关系的药品,或者是故意拖延出院的时间,这种情况也是不能获得赔偿的。关于后续的治疗费用,还是会按照赔偿的范围,对当事人进行赔偿。如果在实际情况当中,因为进入到了诉讼的处理环节,关于当事人的治疗并没有完全治疗结束。经过双方当事人达成意见上的统一之后,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关于后续仍然需要治疗的一些治疗费用,可以进行一次性赔偿,或者是在完全治疗之后,进行支付赔偿。二,误工费用。当事人因为受伤,不能正常去上班所产生的误工费用,要根据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来判断,当事人什么时候入院治疗,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其产生的误工费用,如果因为受伤导致了一定的伤残后果,误工费用可以按照当事人实际确认伤残等级的前一天来计算。如果当事人是没有固定的收入,这种情况下根据当事人自己在三年的期间其平均收入是多少,来确定误工费用,如果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三年平均收入,就按照自己所在地区,和自己属于类似行业的工作人员,按照其上一年度的平均收入来计算误工费用。
三,护理费用。当事人因为受伤住院,并且需要有人进行护理的情况,这个时候,护理的人员因为护理当事人产生了护理费用,去顶费用的多少可以根据护理人员,其本来固定工作的收入来确定,还可以根据属于同一类护理人员的报酬标准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