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未提起民事诉讼,是否仍可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2024-08-31 00:46:14

法律分析:被害人未提起民事诉讼,仍可在刑事诉讼中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但如果被害人在刑事判决生效前提起民事诉讼,则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将被撤销。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被害人未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未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赔偿,人民法院在刑事判决中应当宣告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前或者生效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在刑事判决生效前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中止处理民事诉讼。”

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被害人在刑事判决生效前提起民事诉讼的,刑事判决中的民事赔偿部分被撤销,但不影响刑事判决中的赔偿部分执行。”

因此,被害人未提起民事诉讼,仍可在刑事诉讼中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但若被害人在刑事判决生效前提起民事诉讼,则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将被撤销,只能执行刑事判决中的赔偿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