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景区摔倒谁的责任

2024-08-31 00:46:13

法律分析:景区的管理单位,负有在合理限度内保护景区内游客人身安全的义务,即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存在因果关系是景区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必要条件,景区管理人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与损害发生并无因果关系的,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