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会受到保密法的处罚?

2024-08-31 00:46:06

1、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2、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3、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4、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5、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6、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7、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8、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9、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10、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11、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12、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条规定:“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不能申请保密资质的情形

1、有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的公司不能申请军工保密资质;

2、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出资比例超过20%的公司不能办理军工保密资质;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担或者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住许可,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否则不能申请军工保密资质;

4、没有承担或者拟承担涉及国家秘密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项目、产品的企业不能办理军工保密资质;

5、成立时间不到三年的企业,不能申请军工保密资质;

6、代理公司或经销商且不具备生产研发能力的企业不能申请军工保密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