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解释》中,对于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的,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但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等。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除了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外,还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这种精神损害后果是否严重,一般以其心理和生理的感受性为基础,当然在这里给予了法官一定的裁量权,故适用时要慎重、从严,需要法官以我们社会的基本价值和道德观念作为标准来衡量。
一、名誉侵权赔偿怎么判
名誉侵权通常很难直接造成经济方面的损失,但会对受害人的精神造成很大的影响。在人云亦云,网络传播速度极快的年代,诽谤造成的影响无法预计。
对于受害人名誉利益损害可以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当措施予以救济,但当采取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复受害人的名誉时,就应当把名誉利益损害纳入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
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对于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的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确定。
根据我国现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名誉权受到侵害,不能要求精神抚慰金赔偿。
二、整容失败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整形失败只能以手术未达到预期效果为由主张违约赔偿,而在实务中,对于美的定义又很难量化,一般医疗美容合同中,也不会对术后效果给出很具体的约定,所以此种意义上的整形失败的赔偿很难被得到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但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金;若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了严重后果,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害人请求判令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