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有哪

2024-08-31 00:44:59

【精神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有哪些问题对于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害的被害人是否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我国现行法律对此持否定态度。《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只有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物质损失的,才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更对刑事案件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作否定的回答。因此,刑事案件中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这存在以下弊端:第一、与不断强化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趋势不符;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精神损害赔偿立法正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精神损害赔偿从无到有,从只对精神性人身权利扩大到对身体,健康权的保护,日益完善。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实体问题要适用民事法律,而附带民事诉讼却又否认精神损害赔偿,与民事法律体系完善精神损害赔偿立法趋势相违,并造成民事法律完善精神损害赔偿与刑事法律否认精神损害赔偿的矛盾在立法上造成冲突。第二、与民事责任优于刑事责任原则不符刑事案件中,对被告人科以刑罚体现了公权,而附带民事诉讼是被告人应承担因其犯罪行为而造成被害人损失并予以赔偿的私权。为确保公民合法权益,刑事中存在民事责任优于刑事责任的法制原则,而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否认精神损害赔偿违背了这一原则。第三、对被害人不公平在民事案件中,可以对侵犯公民姓名权,名誉权等精神性人身权益及身体、健康权益予以精神损害赔偿。而在刑事诉讼中,对因犯罪行为而造成公民严重残疾乃至死亡的不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显然对被害人是不公平的,并且在其行为构成犯罪情况下,其主观过错是远高于民事侵权行为的主观过错的。。第四、对遏制犯罪不利刑事案件否认精神损害赔偿是受旧有的打了不罚,罚了不打的刑事原则的影响,如在刑事立法上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对犯罪行为在公法领域上科以刑罚,在私法领域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体现了公权与私权的统一,显然对遏制犯罪,争取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是极其有利的。电话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