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地方落户的条件如下:1、申请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2、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疾病;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的,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3、申请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4、申请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有稳定的生活来源;5、购置二手房的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6、购房3年内不得交易;7、所购房产时间应为政策出台后的时间。落户手续办理所需材料如下:1、房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外地人在杭购买住宅确认表》(第一联申请人收执联);2、落户申请报告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3、申请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无传染疾病证明;5、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配偶、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应提供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罚证明)。如未成年子女系独生子女的,出具《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6、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