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就业见习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划拨给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留用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留用人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1200元执行,见习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6个月;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100元标准一次性划拨给就业见习基地;
3、同一见习人员只能申报一次补贴。
4、就业见习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的标准由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就业状况等综合因素确定并适时调整。
法律依据:《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补贴标准与期限:(一)就业见习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划拨给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留用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留用人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1200元执行,见习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6个月;(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100元标准一次性划拨给就业见习基地;(三)同一见习人员只能申报一次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的标准由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就业状况等综合因素确定并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