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拆迁遇到问题,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政府举报遇到的问题,同时可由批准改造的人民政府裁决,或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