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3、向乡建办提出申请。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查看,同意建房。5、到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3、向乡建办提出申请。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查看,同意建房。5、到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