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胁迫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
(1)须胁迫人有胁迫的行为。
(2)胁迫人须有胁迫的故意。
(3)胁迫的本质在于对表意人的自由意思加以干涉。
(4)须相对人受胁迫而陷入恐惧状态。
(5)须相对人受胁迫而为意思表示,即表意人陷入恐惧或无法反抗的境地,与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总意见》第69条: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