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证明存在医疗关系的证据;
(2)证明发生医疗损害的证据;
(3)证明物质损失的证据;
(4)其他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法律分析:
(1)证明存在医疗关系的证据;
(2)证明发生医疗损害的证据;
(3)证明物质损失的证据;
(4)其他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