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补偿可弥补亏损,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可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弥补亏损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应采用查账征收方式。
法律分析
企业拆迁补偿能弥补亏损。企业获得的货物搬迁的补偿,应计入企业当个年度的收入总金额当中,是允许其减除不征税的收入、免税的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之前年度的亏损之后的余额,是应纳税所得额,即拆迁获得的补偿是可以弥补之前年度的亏损的。并且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应该是查账征收。
拓展延伸
企业拆迁补偿的效力及其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企业拆迁补偿是指在政府对企业进行拆迁时,对企业进行经济补偿的一种制度安排。其效力在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能够在拆迁过程中得到合理的补偿。拆迁补偿对企业经营有着重要的影响。首先,合理的拆迁补偿能够缓解企业因拆迁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减少企业亏损的风险。其次,拆迁补偿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机遇,如获得更适宜的土地资源或补偿款用于业务扩展。然而,拆迁补偿也可能对企业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如拆迁过程中的停产停业、搬迁成本等。因此,政府和企业需要积极协商,确保拆迁补偿能够平衡保护企业利益和推动城市发展的目标,以促进企业的可持续经营。
结语
企业拆迁补偿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能够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并减轻经济损失。合理的补偿能够缓解企业亏损风险,为企业提供发展机遇。然而,拆迁补偿也可能带来不利影响,如停产停业和搬迁成本。因此,政府和企业应积极协商,平衡保护企业利益和推动城市发展的目标,促进企业的可持续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第十八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