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怎样应对一方恶意转移财产

2024-08-31 00:36:15

1、搜集其存折线索,记下其开户行,无论其将款转入何方,都不会有太大影响,

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账记录,法庭上让其说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必要性;

2、搜集其收入状况的线索,必要时律师出面调查,如果对方有很高的收入,

但又不见存款,法庭上责令其说明收入开支,审查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对于转移转移不动产的:既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出售转让,

否则另一方可以主张买卖无效,并追究其转移之法律责任;

4、对于转移一般物品的:保留好购物发票;

5、对于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和利用关联企业恶意负债的:可以主张其行为无效,

因为其显失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

6、对于制作虚假债务的:与债权人对质,询问细节问题,列出提问提纲,

审查债务形成时间,必要时做笔迹鉴定,审查债务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7、对于虚报开支的:审查开支凭证,审查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

必要时向有关单位调查了解。

一、婚财产调查中当事人要注意的事项。

对于没有掌握的对方财产,注意诉讼的保密工作,尽量封锁消息,除律师外不要对任何人讲自己打算离婚并要采取行动,需要及时申请法院调查的存款等财产,以有效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在不能获得有效凭证的情况下,应留意配偶的投资去向及存款方式,除了记下配偶投资、合股的公司全称外,还可留意记下配偶准确而具体的购房地址、车辆号牌、工资卡号、银行存款账号、股东卡号等,以便可向相关部门查询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如发现配偶有转移的迹象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如提起诉讼等。

婚姻案件中弱势一方应当保存好、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单、借条、股票帐户、贵重财产发票等票证,以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