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拆迁对个人的生活影响较大,可能涉及住房、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在拆迁过程中,权利人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并且有权利参与协商。如果权利人不同意拆迁,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诉,同时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城市拆迁实行协商补偿和安置制度。拆迁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向权利人及其代理人进行协商,与权利人及其代理人协商确定补偿标准和方式。”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拆迁实行强制征收: (一)用于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三)被征收人就存量用地、拆迁补偿等重大问题拒绝与拆迁方进行协商的; (四)其他应当强制征收的情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拆迁补偿或者安置的,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也可以向拟实施强制征收的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拆迁方提出申诉;同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