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重庆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级,具体又分为神经科、精神科、骨科等类别。比如植物状态或去皮层状态就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