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在政务服务网申请,线下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办理流程1.申请:线上在政务服务网申请,线下到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申请。2.受理: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3.审查:县(区)种子管理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勘察,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市、县(区)农委审批4.决定:县(区)农委负责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审批通过,填写审批意见,签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审批通过,由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书面告知其不予审批的理由5.办结:通知申请人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领取许可证或通过EMS邮寄办结件二、申请材料1、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3、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4、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等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5、品种审定证书;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6、委托种子生产合同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1、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2、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3、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