塌方是围岩失稳的一种形式,对塌方应采取“预防为主”的方针。因此,在开挖过程中应讲究一些开挖方法和支护措施,这些都是为了把预防塌方的工作做在前头。但是一旦出现塌方,要抓紧采取技术措施,准备物质器材,组织抢险人员,及时处理,防止蔓延。处理塌方一般应遵守下述原则:1.治塌先治水凡塌方一般与地下水的活动和作用密切相关,应先治水。2.尽快支撑首先是支撑塌穴两端,只要不再扩展,一般有一个相对稳定时间,应抓紧进行衬砌支护,及时锁口。然后,在锁口基础上逐步支撑,逐步减少围岩临空面和变形空间。3.讲求方法清理塌方对于小型塌方即可在支撑后进行清理;对于大型塌方,一时难以清理,甚至连塌穴的形状、大小也无法查明时,可采用棚架插板法封闭浮碴,然后用导洞法迅速穿过塌方区,贯通导洞,恢复交通运输,再用其他方法扩挖成洞室。4.加强洞室的支护塌方地区的地质条件本身就差,塌方形成后,围岩受扰动和松弛的范围更大,因此必须加强支护。这可从两方面着手:(1)加固围岩:方法有喷锚网联合支护、压浆处理;(2)加厚衬砌或在衬砌外加做浆砌块石护拱(如有可能尽量将塌穴填实)。5.因势利导化害为利出现塌方当然是件坏事,但若能因势利导,适当修改施工方案,即能大大减少处理工程量,化害为利。这方面的做法有:(1)利用冒顶改造为竖井。施工期间可作为通风、排烟或运输通道,建成后可作为永久性通风。(2)提高标高,在碴堆上重做洞室。只要不影响使用,或影响轻微时,可将标高上移建筑在碴堆上,即可大大节约清碴工程量和缩短工程工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