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房地产纠纷的方法:
1、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认、使用、买卖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的房屋装修和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拆迁补偿安置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者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3、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4、单位分配公房使用权,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造成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应当由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六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