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可以分成以下两种情况来讨论:一、房屋已建成:房屋已经建成的情况下,破产企业即有对购房人履约的可能,也就是业主有可能能够拿到房子。二、房屋未建的,又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按揭贷款所购房屋的权利归属。在期房按揭中,购房时房屋尚未建成,购房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当房屋建成后,若房款已经付清(购房人支付了首付,贷款银行以购房人的名义付清了余款),购房人即可委托开发商向当地房地产登记处申领《房地产证》并取得房屋所有权。之后房地产企业的破产对房屋的权利归属亦不生影响,购房人仅需继续向银行清偿债务,并以房屋为担保即可。二、对卖方分期付款买房时房屋的权利归属。第一,购房人已经付清全部价款的,所购房屋被排除在破产财产之外,购房人可以要求破产管理人转移房屋所有权,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房屋登记。第二,购房人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房地产企业尚未转移所有权,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破产管理人即有权决定是解除合同还是接受价款并转移房屋所有权。
一、购房没有拿到房产证怎么回事
一、购房没有拿到房产证可能有以下情况:
(一)开发商没有竣工报告,房产局不批准办证。
(二)有可能此开发商用他们的一期工程(也就是这些楼房)去办理抵押贷款,用此贷款去开发他们的二期工程。所以一期工程的所有楼房没有得到银行方面的撤押,房产局不预准这些楼房办理房产证。
二、先跟开发商交涉,弄清楚不能办证的原因,要求对方给出解决方案,如果双方分歧较大,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起诉开发商违约。购房人可申请维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逾期未办理房产证的,应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购房人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民事基本制度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法律的形式确立。购房人优先受偿权的规定突破了物权优于债权的一般原则,最高人民法院以批复形式予以创设该项权利也有创设法律的嫌疑。因此购房人受偿权要想取得比另外几项权利更高的清偿顺位,应当由相同效力位阶的法律作出。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购房人尚未付清购房款且房屋未交付,管理人决定终止合同履行的,购房人以普通债权人身份参与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