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依法责令关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需按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终止公司法人资格。
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一、注销公司需要什么资料
一般来说,公司注销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并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并加盖公司公章以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同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作出的公司解散决议或者公司解散决定。如果公司是被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登记机关撤销的,还应提交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4)经过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报告需经股东会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报告需经股东大会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报告需经股东确认。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