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派出所不给开户籍证明怎么办?

2024-08-31 00:33:23

派出所不给开户籍证明的原因可能是申请人户口薄和身份证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如果无故拒绝办理,可向公安局督察处投诉。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居住在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分别立户,户主负责申报户口登记。

法律分析

派出所不给开户籍证明的原因包括:可能是申请人户口薄和身份证记载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人,户籍地派出所是不予以开具证明的。如果是无故不给办理,那可以去公安局督察处投诉。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拓展延伸

如何应对无法获得当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的情况?

如果您无法获得当地派出所的开户籍证明,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解决方案。首先,您可以与当地派出所沟通,了解他们不提供开户籍证明的具体原因,并尝试解决可能的问题。其次,您可以咨询其他相关部门,如居民户籍管理部门或社区事务办公室,看是否可以提供替代证明材料。另外,您还可以咨询律师,了解是否有其他法律途径可以解决此问题。最后,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效,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派出所提供开户籍证明。请注意,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建议您咨询专业人士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结语

若派出所拒绝提供开户籍证明,您可尝试以下解决方案:与派出所沟通,了解原因并解决问题;咨询其他相关部门,寻求替代证明材料;咨询律师,探讨其他法律途径;如无效,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具证明。在采取行动前,请咨询专业人士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申领和发放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申领和发放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