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的书写:
(一)首先应当写清楚是欠条,明确性质;
(二)应当写清楚欠款的原因、数额,其中数额应当包含大写和小写;
(三)应当写明欠款人和债权人的基本信息;
(四)应当写明欠款的还款日期、履行方式和履行期限,并在最后由欠款人签名,注明日期。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一、欠条和借条哪个更管用
借条和欠条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它们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借条对应的法律关系是借贷关系,就是一方借钱给另一方;欠条对应的法律关系比较多,可以是欠货款、分红、投资款等各种情况,总的来说是一方拖欠另一方债务。两者完全不同性质。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时,总要向法官陈述一下欠条基于形成的事实(如买卖业务的事实,这是货款的诉求赖以成立的基础和依据),以说明欠条的来由并博得法官的采信。这种对事实的主动陈述是人之常情,属于一般的常识性的东西(从法理的意义上讲,这是附随于一项诉讼请求之提起的主张责任),如果对方当事人对此事实主张有异议(包括否认、抗辩等),特别是作出直接或间接否认的意思表示时,这时光凭欠条本身就可能不能直接得出原告所想证明的结果。原告为了确保胜诉,往往还会进一步举证(如提供买卖业务关系的送货单、发票等)以说明其所主张的事实经过(或特定的法律关系)的存在。这时,原告在诉讼中的工作量自然就增大。而借条一般是由特定的借款的事实所形成,反映了当事人双方特定的借款法律关系,并进而反映当事人双方基于借款的法律关系和事实形成了一方欠另一方款项的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通过借条本身往往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具体法律关系和事实,原告一般无需再过多解释具体的法律关系,只需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行,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从而方便法官确认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实践中有人认为借条的效力要大于欠条的效力,主要就是基于这个原因。
二、借条和欠条哪个受法律保护
这两个借条和欠条都受法律保护,这一个是我们国家的一个法律的一个规定,它两个是有区别的。借条它是债权债务的一个书面的一个凭证,就是个人或者单位,或者个人和单位之间的一个借款,这是一个借款行为,而欠条它一般指另一个法律关系,比如说买卖关系,然后我拿了他的货,但是他没有付钱给我,他打了一个欠条给到您,这一个就是欠条和借条的一个区别,在我们日常都会很常见碰到这一个两者的一个区别,但是这两者都是受到我们国家的一个法律的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