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的补办如下:1、携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丢失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和《丢失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2、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补办户口本需要户主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能证明户主身份的东西,也可以是村委会或者工作单位开相关个人证明,去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行政大厅补领书面申请,若户主无法本人办理,需要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户口本的作用:1、办理结婚证,离婚证等婚姻登记手续,需要当事人户口本;2、购房或卖房,需要当事人出具户口本;3、证明亲属关系,办理继承,赠与等需要户口本;4、子女建档,办理出生证明,落户,入托,上学等需要户口本;5、新入人员的户口登记、兵役登记需要户口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