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不一定包括父母出资买的房。
1、只有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子女双方名下的房子,才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会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来进行分割;
2、只要是一方父母出资给自己的子女买房的,就不应该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应认定为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