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特殊项目包括货物期货、银行销售金银等、特殊行为视同销售的八种行为要征收增值税、增值税税率根据不同销售项目和行为有所不同。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特殊项目和特殊行为,以及不同销售项目和行为的税率差异。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特殊项目和特殊行为,以及不同销售项目和行为的税率差异。
法律分析
1、一般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2、特殊项目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3、特殊行为
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代他人销售货物,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结语
增值税作为一项重要的税收制度,在征税范围上包括了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等一般范围,同时也涵盖了特殊项目如货物期货、银行销售金银业务等。此外,一些特殊行为也被视同为销售货物,需要征收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不同销售和服务的税率也有所不同,如销售货物的税率为17%,销售农产品和图书等特定货物的税率为11%,而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的税率为6%。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规定范围内的服务和无形资产则享受零税率。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以下称《税目税率表》)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第一百一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第一百一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所称中国居民,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就其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