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纠纷的类型,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以纠纷的主体为标准,可以分为以下三类:(一)公民个人之间的纠纷。如公民个人之间的婚姻、财产纠纷,买卖纠纷,债务纠纷等;(二)公民个人与团体之间的纠纷。如公民个人与某团体之间因经济合同、著作权、债务等发生的纠纷;(三)团体与团体之间的纠纷。如不同企业之间的债务、合同、商标纠纷等。2、以纠纷的内容为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四类:(一)婚姻家庭纠纷。如发生在家庭内部的夫妻感情纠纷,抚养和赡养纠纷,财产和收养纠纷等;(二)邻里人际关系纠纷。邻里之间因言语交往、利益冲突或生活琐事等而引起的纠纷。如因传闲话、公共卫生、宅基地等引起的争吵、斗殴;(三)公共生活中的纠纷。如在娱乐、旅行、购物等公共场所,因行为、言语不文明等所引起的纠纷;(四)经济交往关系中的纠纷。如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团体之间以及团体与团体之间,因借贷、租赁、买卖等所引起的经济纠纷。3、以纠纷的表现形式为标准,可以分为以下三类:(一)认识上的冲突。当事人双方由于对某些权利与义务认识上的不一致而产生的心理冲突。如在经济纠纷中关于权利与义务之争,往往是认识上的冲突;(二)情感冲突。当事人双方由于认识上的不一致进而导致情感上的对立。如夫妻之间由于观念上的冲突导致情感上的冲突,最后导致婚姻纠纷;(三)意志冲突。当事人双方由于认识、情感上的冲突,必然导致意志上的冲突,甚至出现相互攻击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