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驶证过期多久作废
驾驶证到期后,三年不换证的,驾驶证作废。驾照到期之后,如果是在到期一年以内的,可以去车管所正常办理年审换证。如果是到期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可以进行理论考试,合格后可以重新办理驾驶证。如果到期三年以上,需要重新去报名培训,考试所有科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八)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有第一款第七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有第一款第八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按照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记录的,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二、摩托车证过期多久会作废
摩托车驾驶证过期一年注销,但可以通过考试恢复,过期三年后作废。
1、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以内,驾驶证为逾期未换证状态,驾驶人可以持身份证、失效驾驶证、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到车管所办理手续,不用参加任何科目考试就可以换领证件。
2、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满一年未到三年的,在这两年内时间内驾驶证为“注销可恢复”状态。
3、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满三年的,此时驾驶证状态为“注销”。
三、醉驾交警多久不处理作废
醉驾案件是最简单的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理期限是20天,就是必须在20天之内宣判、结案。
醉驾交警能拖多久处理,其实这是公安交警部门的处理流程,一般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交警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审判。
若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一般情况下交通管理部门在十五日内就能处理,一般是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若构成犯罪的,将被刑事拘留,按照危险驾驶罪来侦办,其办案流程将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办理。
若构成犯罪的,将被刑事拘留,按照危险驾驶罪来侦办,其办案流程将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办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相关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最高判处6个月拘役。
四、职工医疗保险断交多久作废
医保的参保年限是不会作废的,个人账户里钱也不会清零。
根据相关规定,参保人中断缴费在60天以内的可以补交医保费用,从续交的次月起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如果中断缴费是60天—180天,也可以补交医保费用,但需要从续费的3个月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如果中断超过了180天以上,视同重新缴费,中断前的所有医保缴费年限会清零,需要重新进行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八)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有第一款第七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有第一款第八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按照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记录的,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