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农村房子被拆了没有得到赔偿怎么办

2024-08-31 00:29:16

农村房屋被拆迁,未获得补偿款,可通过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追讨赔偿。相关法律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方案应公告并听取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需批准后实施。补偿标准争议可协调或由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裁决。征用土地的费用应在批准征用后3个月内支付。

法律分析

一、农村房子被拆了没有得到赔偿怎么办

农村的房屋被拆迁的,被征收人没有获得补偿款的,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追讨赔偿。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结语

通过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可以追讨未获得的农村房屋拆迁赔偿款。相关法律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根据法律规定,征用土地方案应经批准后,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时,可由地方政府协调或裁决。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在批准征用后的3个月内全额支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补偿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补偿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补偿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