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未交付,风险转移给买家有三种情况:1.买家延迟受领,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约时起由买家承担;2.在途货物买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家承担;3.买家延迟提货,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约时起由买家承担。
法律分析
标的物尚未交付的风险已经转移给买受人承担的情况有三种。第一种是买受人延迟接受。如果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放置在交付地点,但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接收,那么标的物的损坏或灭失风险会从违约时起由买受人承担。第二种是在途货物的买卖。如果出卖人出售在途标的物并委托承运人运输,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在合同成立时起,标的物的损坏或灭失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第三种是买受人延迟提货。如果由于买受人的原因导致标的物未按照约定期限交付,那么买受人应自违约时起承担标的物的损坏或灭失风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该内容由刘金非律师和家和律云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