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桥区拆迁赔偿方案

2024-08-31 00:27:44

柯桥区发布《房屋征收权属及安置办法(试行)、相关价格标准(试行)通知》。重点包括征收土地房屋货币补偿、住宅产权调换结算、迁建安置及其他价格规定。住宅可选择货币化安置,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或政府平台拍卖的安置房可享10%购房奖励,购买二手商品住宅可享5%购房奖励。补偿奖励规定也有明确条款。

法律分析

日,柯桥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桥区房屋征收权属及安置人口认定办法(试行)、柯桥区房屋征收相关价格标准(试行)的通知》。

《柯桥区房屋征收相关价格标准(试行)》具体突出三个重点:

被征收土地房屋货币补偿结算:

明确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住宅及非住宅货币补偿结算方式和10%的奖励。并对未登记发证的宗祠公堂、村级物业用房等其他房屋的补偿作出相应的规定。

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结算:

明确集体土地房屋和国有土地房屋产权调换的结算办法,并对选择产权调换,超过安置房择房总面积部分的合法面积,允许按货币化标准补偿,并给予10%奖励,安置房不再享受套型不可分割部分35平方米优惠政策。

迁建安置结算及其他有关价格规定:

实行迁建安置的,按农村私人建房户型标准建设,合法房屋按评估重置价予以补偿,建筑占地按75元/平方米结算,安置小区各项配套按20000元/户的标准由征收业主一次性给所在镇(街道),由镇(街道)负责包干建设。

其他补偿奖励规定:

对货币化安置购房奖励、装修补偿、临时安置费、搬迁费、提前搬迁奖励、安置房源统筹结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明确具体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住宅房屋整体选择货币化安置,并于土地征收预公告或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8个月内,购买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宅、柯桥区政府平台拍卖的安置房的,按10%实行购房奖励;购买二手商品住宅的,按5%实行购房奖励。

结语

柯桥区人民政府发布了《柯桥区房屋征收相关价格标准(试行)》的通知,具体规定了被征收土地房屋的补偿结算方式,以及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和迁建安置的结算办法。同时,通知中还明确了其他补偿奖励规定。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住宅房屋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或柯桥区政府平台拍卖的安置房,将享受相应的购房奖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行政赔偿第三节赔偿程序第十一条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行政赔偿第三节赔偿程序第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