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刑事案件明天开庭,之前一直被取保候审。如果法院明天判处实刑,会当庭收押吗?

2024-08-31 00:27:44

开庭后是否会被收监要看法院的判决结果,如果判决的是实刑的话,会被收监。如果判处的是缓刑的话,可能不需要收监。根据我们国家的规定,在法院正式开庭之前,没有明令要求,一定要羁押相关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不一定必须羁押,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继续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我们的刑事案件明天开庭,以前一直被取保候审,如果明天法院判处实刑会当庭收押吗?

取保候审判实刑后当庭予以收监。收监,指关进监狱。羁押罪犯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的执行通知书、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我想问一下我明天会不会被拘留,现在能不能办理取保候审?

人被刑拘,一般在二十四小时后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因为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讯问被拘留的人,超过讯问的时间,如果被拘留的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的,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取保候审开庭后还会被监禁吗?

取保候审开庭之前,是否会被收监,需要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规定的行为表现来决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相应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一般会先行拘留。《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明天开庭,多久才能宣判?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我国的宣判方式仅两种,即当庭宣判与定期宣判。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我国的宣判方式仅两种,即当庭宣判与定期宣判。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取保候审以后还有可能被收押吗?

取保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不遵守取保候审法律规定的,还会被收监。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不遵守取保候审法律规定的,可予以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该内容由王国强律师和律说律答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