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包括婚内继承的遗产?

2024-08-31 00:27:17

婚内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受赠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有例外情况,如指定赠与、夫妻约定、婚前财产和特定个人财产等,这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因此,在离婚时,可以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但个人财产除外。

法律分析

一、婚内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对于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被继承人未指明仅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则应该属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如果夫妻有如下情况,即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财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指定赠与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确定归夫妻一方所有的,在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比如,男方父亲去世之前,在遗嘱中明确自己死后房子归男方一人所有,排除其他人的权利。男方基于遗嘱继承取得的房产,不能作共同财产分割。

(二)夫妻双方有约定

《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就财产进行约定。可以婚前约,也可以婚后约。内容可以设定婚后一方的收入归一方所有,不纳入共同财产的范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三)婚前财产

一方婚前的财产自然不应属于离婚时分割的范围之列。因此,离婚时如果一方能举证证明另一方要求分割的财产在婚前就已取得,这些财产就不属于离婚分割之列。

(四)只能归一方的特定财产

有些财产,即使没有约定,也不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些费用主要是保障受害一方的生活,因此,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是有可能继承遗产或者接受他人赠与的财物,而在一般情况下不管是继承的遗产还是受赠的财物,其实都是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于是,在离婚的情况下就可以对这部分财产要求进行分割处理。不过,也存在例外的情况,这个时候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结语

婚内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指定赠与、夫妻双方约定、婚前财产以及特定财产等,这些情况下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受共同财产分割的范围。因此,在离婚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对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百二十四条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