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如果当事人经济条件允许的,可以在当地的城镇“购房入户”,迁移户口到房产上,就是“非农业户口”了;
2.如果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之一在当地的城镇有房产的,可以通过户口直系亲属挂靠的方式,迁移入户“非农业户口”;
3.当事人可以通过就业(需要用人单位有相应的户口挂靠资质),实现户口“农转非”;
4.当事人可以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