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结算方式主要有按月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分段结算、目标结算方式和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目标结算方式要求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工程内容,加快施工进度以尽早获得工程价款。备料款的预付时间应不迟于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未按约定预付的,承包方可停工并要求支付贷款利息和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中国采用的工程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月结算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
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4)目标结算方式
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施工单位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经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
在目标结算方式下,施工单位要想获得工程价款,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界面内的工程内容,要想尽早获得工程价款,施工单位必须充分发挥自己的组织实施能力,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
(5)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实行预收备料款的工程项目,在承包合同或协议中应明确发包单位(甲方)在开工前拨付给承包单位(乙方)工程备料款的预付数额、预付时间,开工后扣还备料款的起扣点、逐次扣还的比例,以及办理的手续和方法。
按照中国有关规定,备料款的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的,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结语
中国工程结算方式多样,包括按月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分段结算、目标结算方式和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其中,目标结算方式要求施工单位按质量标准和进度完成工程内容,以获得工程价款。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则适用于预收备料款的项目,要求明确预付数额、时间和扣还规则。按规定,发包方未按时预付备料款,承包方可停工并要求贷款利息。各种结算方式为工程建设提供了灵活性和合理性的选择。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