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农田征收补偿标准调整后,将单价上限由原来的每亩45万元降至29万元,但同时提高了补偿比例。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的通知》文件,2020年起浙江省实施新的农田征收补偿标准。具体来说,将单价上限由原来的每亩45万元降至29万元,但同时提高了补偿比例,最高可达到240%。根据规定,征收农田的补偿标准是按照“面积×单价×补偿比例”的公式计算的。其中,单价不得超过省政府规定的上限,补偿比例为160%至240%,根据被征收农田的种类、用途、地理位置等因素而定。此外,针对一些特殊情况,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愿退出或解散等,还有相应的补偿标准和程序。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浙江农田征收补偿标准有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具体操作中可能还会存在一些争议和纠纷。如何正确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法规,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如果农民对征收补偿标准产生异议或不满意,应该如何维权?农民对征收补偿标准不满意可以通过多种渠道提出异议或申诉。首先,可以向当地征地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要求对补偿标准进行重新评估和调整。其次,可以通过信访、举报等方式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寻求更高层次的协调和处理。最后,如果仍无法得到满意的结果,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浙江省2020年新颁布的农田征收补偿标准,将单价上限从每亩45万元降至29万元,并提高了补偿比例。在具体操作中,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征收程序公开、公正、公平,同时也要尊重农民的合法权益和生产生活需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征收制度,依法保障土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土地征收应当公开、公正、公平,并保障农民的生产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