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耕地和建设用地最低补偿标准为5.4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最低补偿标准为2.8万元/亩,各地区分类不调整。
法律分析
浙江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征地区片综合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行计算。自2017年9月1日起,全省征地补偿最低区片综合价按以下标准执行: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5.4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4.5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3.7万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2.8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2.3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1.9万元/亩。各地区分类不作调整。
拓展延伸
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的执行情况及影响分析
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的执行情况及影响分析是一个涉及土地征收和补偿政策的重要议题。根据浙江省相关规定,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用途、地理位置、土地性质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执行情况方面,浙江省在征地补偿标准的落实上取得了一定成效,确保了农民的合法权益。然而,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标准执行的不完全统一,导致补偿金额不一致;同时,补偿标准与市场价值之间的差距也引发了一些争议。这些问题对土地征收的公平性和社会稳定性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对于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的执行情况及其影响,需要进行深入分析和改进,以进一步保障农民的权益,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结语
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的执行情况及影响分析显示,尽管在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标准执行不统一和补偿金额不一致等问题。此外,补偿标准与市场价值之间的差距也引发了争议。为确保土地征收的公平性和社会稳定性,我们需要深入分析并改进相关政策,以更好地保护农民权益,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