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横河拆迁计划

2024-08-31 00:23:49

法律分析:因新潮塘区块二期(西潮塘地块)项目(慈古塘I202103 地块)建设需要,拟对该项目征地范围内的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实施拆迁,共涉及拆迁户数约189户,总建筑面积约3.94万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新潮塘区块二期(西潮塘地块)项目(慈古塘I202103 地块)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二、被拆迁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古塘街道新潮塘区块二期动迁指挥部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户数达到拆迁总户数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房屋补偿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古塘街道新潮塘区块二期动迁指挥部办理房屋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房屋补偿登记的,以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拆迁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