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户口迁移证一般是在迁入地的派出所,但是有的地方是在区政务大厅或者公安局办证中心进行办理。户口迁移办理流程,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入;
6、派出所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需要如下材料:
1、户口本;
2、身份证;
3、准迁证;
4、迁出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