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可以“反悔”,是自己主动辞职的,并不是用人单位提出来辞退的,用人单位不存在过失行为,如果女职工能够有确切证明受到欺诈、胁迫等用人单位故意或过失的原因,导致辞职的。
如果还想回去上班的,需要跟单位协商。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那么怀孕女职工就无法恢复劳动关系了。
按照通说,辞职权属于形成权。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内容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形成权可以分为设立性形成权、变更性形成权和消灭性形成权。辞职权属于消灭性形成权。同时,辞职行为一旦做出,在用人单位同意之前,劳动者可以变更或者撤回,否则送达至用人单位后,用人单位已经做出同意的决定,劳动者就不能再反悔收回辞职书了。
女职工辞职程序:
1、女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要提前30日用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这样子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同意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后,要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3、之后女职工离职前进行工作交接,用人单位要结清工资。
怀孕女职工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手段使怀孕的女职工离职,或者用人单位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怀孕女职工离职的;
2、用人单位为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向女职工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怀孕女职工工资的;
4、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5、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工资的。
一、劳动法关于辞退孕妇的经济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如果女职工有法律规定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除前述情况外,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辞退怀孕女职工,则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女职工支付赔偿金。